证券代码:002008证券全称:大族激光公告编号:2015052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透露的内容现实、精确、原始,没欺诈记述、误导性陈述或根本性遗漏。 尤其提醒: 本次会议入京 涉及公司股票走势 大族激光25.18-0.10-0.40%进期间没减少、驳回或更改议案。 一、会议的开会情况 1、会议开会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0月30日下午2:30-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0月29日-2015年10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展开网络投票的明确时间为:2015年10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明确时间为:2015年10月29日15:00至2015年10月30日15:00期间的给定时间。
2、会议开会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88号大族科技中心大厦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全称公司或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开会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张建群。 6、会议的开会、开会与投票表决程序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参加情况 1、参加的总体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总计39人,代表有投票权的股份数303,512,517股,占到公司股本总额的28.7424%。 其中,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有投票权的股份数287,261,431股,占到公司有投票权总股份的27.203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6人,代表有投票权的股份数16,251,086股,占到公司有投票权总股份的1.5390%。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分开或合计持有人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折合)37名,代表有投票权股份19,002,045股,占到公司总股本的1.79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750,959股,占到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6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16,251,086股,占到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390%。 3、其他参加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展开亲眼,并开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查会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驳回和改动议案的情况,也无新的议案递交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再行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再行审查会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售价格和定价原则 投票表决结果:表示同意303,494,417股,占到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所持股份的99.9940%;赞成17,100股,占到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配置文件弃权1,000股),占到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表示同意18,983,945股,占到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所持股份的99.9047%;赞成17,100股,占到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所持股份的0.090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配置文件弃权1,000股),占到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所持股份的0.0053%。
本议案已取得出席会议有效地投票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发售数量 投票表决结果:表示同意303,494,417股,占到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所持股份的99.9940%;赞成17,100股,占到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配置文件弃权1,000股),占到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表示同意18,983,945股,占到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所持股份的99.9047%;赞成17,100股,占到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所持股份的0.090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配置文件弃权1,000股),占到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所持股份的0.0053%。
本议案已取得出席会议有效地投票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查会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表示同意303,510,217股,占到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所持股份的99.9992%;赞成1,300股,占到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配置文件弃权0股),占到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表示同意18,999,745股,占到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所持股份的99.9879%;赞成1,300股,占到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所持股份的0.006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配置文件弃权0股),占到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所持股份的0.0053%。 本议案已取得出席会议有效地投票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查会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筹措资金用于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表示同意303,510,217股,占到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所持股份的99.9992%;赞成1,300股,占到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配置文件弃权0股),占到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表示同意18,999,745股,占到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所持股份的99.9879%;赞成1,300股,占到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所持股份的0.006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配置文件弃权0股),占到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所持股份的0.0053%。 本议案已取得出席会议有效地投票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张慧丽律师、邬莎律师现场亲眼,并开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指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开会和开会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投票表决程序等事宜,合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地的。 五、备查文件 1、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前日公告。
本文来源:米兰app官网登录入口-www.zsoda.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