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敦促煤矿企业全面落实安全性生产主体责任,更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性管理能力和水平,极力防止和遏止煤矿轻特大事故,7月11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关于煤矿企业安全性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煤安监监察〔2019〕26号),拒绝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执法人员计划对煤矿企业积极开展检查,并将安全性生产责任实施情况列入重点必查内容。针对煤矿企业实施安全性生产主体责任方面不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引人注目问题,《指导意见》将待公安部门问题按类别区分,重点检查内容还包括以下10个方面:安全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性管理制度创建和实施情况,安全性生产责任制创建安全性培训制度创建和实施情况和实施情况,安全性投放保障制度,创建和实施情况,安全性风险识别管控情况,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创建和实施情况,总承包或者托管地安全性管理情况,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实施情况,煤矿上级公司赴任情况。《指导意见》对重点检查内容的检查方式也得出详尽解释。
其中,为检查安全性生产责任制创建和实施情况,将通过查询全员安全性生产责任制内容、征询履责情况汇报、抽验安全性生产责任制实施情况监督考核记录和奖惩情况等方式,检验煤矿企业否根据安全性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拒绝,创建覆盖面积本企业所有层级、所有岗位的全员安全性生产责任制,具体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安全性生产责任制否合乎企业自身实际,否根据安全性生产实际及时展开修改;否对安全性责任实施情况展开监督考核,各层级、各岗位安全性责任否实施做到,确实构建安全性生产层层负责管理、人人有责、各负其责。针对煤矿企业安全性投放情况,将重点检查煤矿企业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否需要确保安全性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否足额萃取和按照规定用于安全性生产费用,专门用作提高安全性生产条件等内容。同时,《指导意见》拒绝坦率追责问责,并将处置惩处和追责问责情况和通过执法人员推展煤矿企业积极开展责任追究责任情况,在《煤矿企业安全性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监察情况统计表》中详尽分类呈现出。
根据《指导意见》,将探讨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性生产管理人员,特别是在是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实际掌控人、总工程师等关键少数的法定安全性生产职责,将关键少数安全性生产责任实施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同时,对检查找到的隐患问题和安全性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除依法对煤矿企业展开处置惩处外,还要追根溯源,依法对责任人员实行行政处罚和问责追责,严苛责任倒查。另外,还将创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性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性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档案,将个人处置惩处和追责问责等情况列于档案,并及时向负责管理安全性生产科学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部门展开通报,增强问责效果。
《指导意见》还拒绝涉及部门强化的组织领导,坚决深入基层一线、了解煤矿企业,积极开展敦促指导,推展工作实施;充分发挥媒体起到,增强警告威吓效果,用好监管监察成果,对约将近安全性生产条件的要依法责令投产整顿;及时汇总分析工作积极开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辨别不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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