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镉、砷3项污染物该如何交易排污权?湖南发布了明确标准。 湖南省牵涉到有偿用于的主要污染物在原先4项污染物的基础上,追加了这3项污染物,总计有7项污染物参予排污权交易。 7月28日,省环保厅官网公开发表公布《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用于收益征税用于管理办法》(下全称为《管理办法》)和《关于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用于收费和交易政府指导价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报》(下全称为《通报》),两个文件明确规定了主要污染物用于和交易等规则。
从2015年1月1日起,湖南全省范围内的所有工业企业,将全面打开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用于的大幕。 排污权竞价拍卖会,无法高于指导价 湖南省参予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污染物,不断扩大到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铅、镉、砷7项。其中铅、镉、砷首次沦为排污权有偿用于和交易的“新成员”。
《通报》公布了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用于收费标准表和排污权交易中的政府指导价格(闻制图)。其中,排污权交易中铅的政府指导价为500元/千克,镉为600元/千克,砷为500元/千克。 交易指导价如何运用呢?污水处理单位向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交易机构申购排污权,只有一个污水处理单位申购的,继续执行交易政府指导价;多个污水处理单位申购同一指标的,以交易政府指导价作为底价,通过竞价、拍卖会等方式确认交易成交价,交易成交价不得高于交易政府指导价。 “由市场交易方式买下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的污水处理单位,十年内不须要交纳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十年之后再行按照规定标准交纳。
”《通报》说道。 排污权有偿用于收益划入财政预算 《管理办法》回应,排污权有偿用于收益归属于国有资源有偿用于收益,是政府非税收益的组成部分,划入财政预算,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从2011年7月试点实行,到全省覆盖面积实行,湖南省用了三年的时间。 根据7月28日省环保厅发布的《管理办法》,“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在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郴州、永州、岳阳、娄底等市的所有工业企业以及全省范围内的火电、钢铁企业先行实行。2015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的所有工业企业全面实施”。
截至2013年底,全省总计积极开展市场交易188笔,交易资金总额4765万元,交易COD1515吨,交易二氧化硫10899吨。截至2014年4月30日,湖南省共已没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5407.04万元,市场交易金额4900.4万元。 截至2014年年初,长株潭试点范围的1067家企业中,有数990家企业交纳有偿使用费,总计没收有偿使用费4675万元,缴付企业比率超过92%,比较去年下降了12%。
[案例] 某公司转让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起始价是3年前5倍 “湖南普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二氧化硫19吨,交易起始价7500元/吨,转让区域拒绝为长沙市,联系人……”在省环保厅官网的排污权交易信息页面,经常出现了这样一则近期排污权转让信息。 而根据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在2011年联合印发的关于长株潭三市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实施标准,长沙市新的办企业和企业新的、改为、改建项目二氧化硫每吨每年的收费标准为1500元。排污权作为一种市场交易商品,湖南普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转让的二氧化硫排污权,是3年前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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