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总水平为9.8%我国基本遵守完了重新加入WTO的降税允诺 财政部昨日(17日)通报,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将更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税则,主要牵涉到最惠国税率、年度暂定为税率、协议税率、特惠税率及税则税目等方面。调整后,我国2009年版进出口税则税目总数由2008年的7758个减至7868个。我国关税总水平仍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值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值税率为8.9%。
按照重新加入世贸组织的降税允诺,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将更进一步减少鲜草莓等5个税目商品的进口关税。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回应,由于牵涉到的降税商品范围和税率降幅较小,对关税总水平影响并不大。经过此次降税,除上述鲜草莓等5种商品还有1年的降税实行期外,我国早已基本遵守完重新加入世贸组织的降税允诺,关税总水平由重新加入世贸组织时的15.3%降到目前的9.8%。 明年我国将对670多种商品实行较低的进口暂定为税率,主要还包括煤炭、燃料油、石料等资源能源类产品。
为更进一步容许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出口,明年将之后以暂定为税率的方式对焦炭、原油、金属矿砂、铁合金、钢坯等产品征税出口关税。 为不断扩大双边、多边经贸合作,增进区域经济发展,我国将依据与东盟、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新加坡等国签定的权利贸易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对原产于东盟十国、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新加坡、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等国家的部分进口商品实行比最惠国税率更加优惠的协议税率。
在内地与香港、澳门更加密切经贸关系决定框架下,之后对原产于港澳地区且已制订原产地优惠标准的产品实行零关税。之后对原产于老挝等东南亚4国、苏丹等非洲31国、利比亚等6国,共41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商品实行特惠税率。 此外,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国税总局日前牵头公布了《国内投资项目未予征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新的目录还包括842个条目,本次调整牵涉到276个条目,大约占到条目总数的1/3,其中追加36个。
新的目录自2008年12月15日起开始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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